省政府关于许津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发〔2012〕52号 2012年4月18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: 省人民政府决定,副省长许津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、太湖水污染防治、人口和计划生育、妇女儿童、信访方面工作。 分管省环境保护厅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、信访局,联系省档案局、团省委、省妇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