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各原行业统筹单位:
现就调整个人帐户规模及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06年7月1日起,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由11%调整为8%,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,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。
二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.5%。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,按4.5%利率计算。
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,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。
三、推算储存额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6.9%计算。